问答详情

房屋过户后原房产证是否还有效

房屋产权 2024-01-18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房屋过户后,原房产证会被相关机关予以收回,丧失相应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房屋过户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向房屋所有人发房产证,而原房产证会被收回作废,所以原房产证无效。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 房产过户后旧房产证无效。一般情况下,房产过户会发新的房产证,而旧房产证会被回收,如果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