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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协议离婚 2024-01-18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外地离婚需要的证件如下: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3、批准。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30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在外地离婚需要的材料: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异地离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离婚,但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婚姻登记地居住的情况,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离婚介绍信;
    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
    6.双方的《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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