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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进公司工作的前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9 10: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前科的人如果符合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等情形的,公司有权辞退。但如果该劳动者没有上述过错,且不符合被无过错性辞退的情形的,单位不能无故辞退该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若有前科的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故意隐瞒犯有刑事前科的事实的,用人单位可“因对方欺诈而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而单方解除,辞退该员工。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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