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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出家未归,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吗?

其他 2024-01-19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失踪报警求助的受理条件为: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失踪时间48小时以上予以受理;
    1、失踪人员因病理性原因迷途走失的、失踪人员有严重残疾的、失踪人员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或60岁以上老年人的,以及有其他紧急情况(如留有遗书,有自杀可能)的,立即予以受理。
    2、按照刑侦部门的要求,如有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等疑似被侵害情形的,派出所应立即受理并报刑侦部门开展工作。
    3、另外,公安机关接报失踪报警求助后,经查明失踪人系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已知下落或可以联系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 法律分析:家人找不到了可以报警,请警察帮助。失踪超过24小时,就可报失踪人口。失踪超过24小时以上,可向各县市警察局报案。办理失踪人口报案流程:到各县市警察局办理,找到失踪人辖区派出所。
    家人出走下落不明,一般情况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如走失人有被不法侵害迹象的,随时可以向派出所电话报警,不受时间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 1、成年人离家出走了,可以联系上,说明人口并没有失踪,警方不会受理这类案件;
    2、只要失踪了,随时可以报警,如果是未成年失踪,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3、警察的任务就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而老人失踪就是属于社会治安案件,所以可以随时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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