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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可以更换取保候审人吗?

取保候审 2024-01-19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当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时,可以予以逮捕。包括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可以更换。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院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两个不同的办案单位,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已经失效,保证人也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保证责任,所以,在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的,是检察院重新选择保证人。
    这个保证人可以是以前给犯罪嫌疑人作保证人的那个人,当然也可以是另外的适合作保证人的人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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