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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朋友做中介的,说让我给他五千块钱,然后每天给我分红,给了十几天,后面就说没有了,老是推迟不还钱,还差我三千八没还,请问这能报警吗?钱还能要回来吗?

债务追讨 2024-01-20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及时的诉讼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
  • 朋友到期不还钱,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则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符合法定的条件的,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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