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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第一次去男方的见面礼2万需要还吗?119XXXX2650

彩礼 2024-01-21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属于彩礼的,可以要求返还
  • 当事双方在订婚之后分手了的,先前支付的一万元的礼金一般是需要退还的,因双方还没有共同进行生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父母给的见面礼分手了一般是不需要退的,但如果父母是基于订立婚约关系而赠与给一方见面礼,那么在双方分手后,受赠人则是应当将见面礼予以退还的,因为这可以看成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结婚手续,那么当双方分手时由于条件没有成就,所以受赠人是要返还受赠的见面礼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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