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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权分置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1-21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三权分置指的是:
    1、所有权,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
    2、资格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3、使用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具备的条件如下:
    1、所有人占有该房屋,即实现对该房屋的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
    2、取得土地使用权;
    3、进行房产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三权分置思想一般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承办权一般存在于土地承包中。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法律分析:三权分置思想一般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承办权一般存在于土地承包中。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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