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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追尾,不满意对方保险公司定损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21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被追尾后,对方被认定为全责且没有购买保险的,当事人可以与其协商赔偿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进行赔偿,拒不赔偿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如果车辆追尾,保险公司应当这样赔偿:一般由后车报保险,然后由保险公司给前车拍照并定损,按照定损价格付给前车修车费用。后车车辆需要维修的,则由保险公司给后车定损,然后给后车报销修车的费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在车辆追尾事故中对方负全责的,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等材料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该保险公司需要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对方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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