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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我在一个私立幼儿园上班,园方说一个月2400元,第1个月扣押金800,干满一年后归还,我干了三个星期之后离职了,并未签合同,这个工资怎么算呢?扣押金是否合法呢?

讨薪 2024-01-22 0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扣押金属于违法行为。除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符合处罚条件的,每月扣除的处罚不能超过工资的20%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拖欠或扣发工资,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院(劳动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 扣押工资不合法。用人单位扣除一个月工资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未支付工资,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无故扣除或者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照本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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