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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购置拆迁安置房

房屋买卖 2024-01-23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的购置手续是: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等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安置房变更登记申请,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1、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确认属于可买卖的房产;
    2、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
    3、可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等。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1、买拆迁安置房注意事项有:注意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过户,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注意资金安全,不要一次性付全款;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注意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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