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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否必须执行

起诉离婚 2024-01-23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一定要执行,但是诉讼离婚不需要经过冷静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执行的。对于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的,可以在婚姻登记收取申请后的30日内,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申请,但如果是起诉离婚就不适用于离婚冷静期,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双方准备协议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及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夫妻双方需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过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应共同去办理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员在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并确认双方系自愿离婚后,应当为夫妻办理离婚登记。
    由于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法律规定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当事人需要办理的离婚手续是不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民法典》规定若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必须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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