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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外切眼袋手术失败了,是在美容院做的,收费1万,这个费用可以退吗

美容整形纠纷 2024-01-24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美项目,如果合同有相关约定,可以退款。但是没有约定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没有与医美机构协商一致的,不可以退款,否则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 美容院发生美容事故的,自己先收集好证据,保管好签订的合同,向消费者委员会或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医疗事故专业委员会或法医鉴定。医疗鉴定出来之后,受害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美容院赔偿。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美容店退费的法律依据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应当退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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