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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1-24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医疗机构不遵守诊疗规范的规定的;
    2、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对于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如果推定医疗机构担责的,则由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机构主观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对于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一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具有过错的患方举证。但如果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推定医疗机构担责的,则由医疗机构对自己不担责和责任的减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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