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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的邻居占据了我的宅基地。没有我家的同意(没有邻居的私章),他们非法接二楼(在我家西边)。他们还把房子压在我家的房子上,严重侵犯了我家的利益,对我家的人力、物力、精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而且我家西边有三扇窗户,严重影响了我家的正常生活.

土地纠纷 2024-01-24 15: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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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对于公共区域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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