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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18年借款五十万,一年给六万利息,19年给利息六万,本金没有支付,重新签订欠条,20年利息本金也没有支付,重新签订欠条,21.1月年到期后一直索要至今,分文没有偿还,每次都是推脱,主要在在微信索要

债务追讨 2024-01-24 16: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不能要求利息,因为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或者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借款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借条上没写利息的一般不可以要求支付支付利息,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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