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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信用卡不还的最坏结果

信用卡纠纷 2024-01-24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不还的后果是:

    一、高额罚息。

    二、引来官司如果借款人不还钱,银行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借款人败诉,不仅要面临资产被拍卖用于偿还债务,还需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以及律师费等费用。

    三、个人征信受到影响。
    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成立条件:
    1、发卡银行经两次催收,持卡人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
    2、主观上是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成立条件:
    1、发卡银行经两次催收,持卡人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
    2、主观上是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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