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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抓了几天没有消息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4-01-25 0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但是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讯问被拘留的人,获取或搜集相关的证据;如果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则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发给其释放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收到拘留通知书后见不到人这样办:公安机关可以向犯罪嫌疑人的亲人朋友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去向,告知犯罪嫌疑人逃跑的严重性,及时将其捉拿归案,继续执行刑事拘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公安机关在抓到人之后需要进行侦查。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依法逮捕。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延至三十日,批捕的期限为七日。因此,在批准逮捕之前,拘留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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