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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意外死亡得到赔偿款嫁出去的女儿有分配的权利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5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赔偿金显然不是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因受害人死亡对受害人近亲属的赔偿。关于死亡赔偿金分配的纠纷,有的按照继承纠纷审理,有的按照共有纠纷审理
  • 死亡赔偿金,女儿一般是有的,但如果是嫁出去后从未尽过赡养义务的女儿一般是没有的。
    女儿出嫁,并不影响女儿的继承权和分配亡父的死亡赔偿金,女儿可以要求参与分配赔偿金。
    但是,死亡赔偿金不是生前的个人财产,不是遗产,不能用于继承,但可以参照继承的办法由所有继承人分配。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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