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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子女改姓可以吗

其他 2024-01-25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了孩子可以改姓,但是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名字:
    (一) 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 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字的;
    (三) 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 父母离婚、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
    (五) 有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变更名字:
    (一) 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容易造成性别混淆或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二) 名字中含有《通用规范汉字表》以外字的;
    (三) 依法被收养或收养关系变更的;
    (四) 父母离婚、再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的;
    (五) 有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正当充分理由的。
    第七十条 申报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其中,变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征得本人同意;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失踪的,需提交死亡、失踪证明或声明;变更为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的,需提交与所选取姓氏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监护人为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申报变更成年人姓名的,应当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有关变更姓名理由的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和居民户口簿。
  • 法律分析:可以改姓,但必须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经过父母协商确定下来的子女的姓名,在户籍登记确定后,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随意改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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