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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一下别人占用我家土地修工路,不退还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24-01-25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别人强占我土地可以通过协商处理,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限期拆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修路占地不赔偿可以去当地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国土部门告。由此纠纷的可以请求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也可以直接请求国土资源局履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法定职责,在相关政府部门不依法作为的情况下,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占地修路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行政部门或者相关国土部门投诉举报。由此纠纷的可以请求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也可以直接请求国土资源局履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法定职责,在相关政府部门不依法作为的情况下,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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