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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特别邀请的调解机构吗?

起诉离婚 2024-01-26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应当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来进行调解;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调解,也可以由合议庭来主持主持调解,并且尽可能的就地进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除了离婚案件外,对于其他的民事案件,其实调解都并非是必经程序。而离婚案件当中,法官必须要先对案件作出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依法作出判决。而调解成功之后做出的调解书,其实与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在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会生效。
  • 法律分析:当事人应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视为共同提出申请。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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