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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络上和一个人谈对象,她今天要我转钱给她,明天又找我借钱,一个月还没到,转了3800多,我今天找她,让她还钱,她不还钱,转账记录我都有,我现在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1-26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以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为依据,以转账记录为证明,诉讼要求对方还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 法律分析:如果是转账后对方不还钱,可以起诉追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应提供借据、收据及其他证据证明。除此之外,《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微信转账,qq及短信聊天都可以作为证据,到公证处去申请公证,可以作为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二款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 有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要对方还款,现在已经是前女友了,没有什么特殊关系,建议尽快主张避免诉讼时效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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