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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贷款了一个3600元的手机,贷了18期,每期还364元,364x18=6552,之前签合同的时候工作人员说还3个月后可以一次性付清,就不需要还这么多钱了,结果3个月后打电话一次性付清工作人员说不行,现在已经还了13期了,想想有点气,就剩下的暂时没还,工作人员打电话说现在必须把剩下的钱还清,不然告我,还要坐3年牢,银行还要上征信,把我拉黑,他们是高利贷嘛,要不要还

金融借款贷款 2024-01-26 17: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法院判决之后再申请强制执行。若暂时没钱还,可以与对方协商分期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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