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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资讯一下,我老婆在广州佛山一家工厂上班才几天,工厂也没买保险,就被别的工人搞断三跟脚趾筋,住院三个月,期间工厂并没有发工资给我老婆,就给了一天35元。我想问一下,工厂这样做是否正常的。

工伤索赔 2024-01-26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劳动者出现工伤的,应当及时去定点的医院接受治疗;由用人单位为其申报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索取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的,则劳动者一方可以自行去申请。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法律分析:出了工伤事故可以找老板进行协商,就手术费用的问题进行解决。如果跟老板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的社会保险中心,敦促企业支付员工的工伤医疗费和生活费。在找相关部门前,需要保留受工伤时的现场证据,包括工人的佐证、证明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操作规程、考勤等来办理手续。
    如果单位不申请报工伤的,当事人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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