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被公司裁员,工作了六个半月,可以拿到n+1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26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裁员n+1的意思是“N”指代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含义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1”则指“经济补偿金”之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代替提前30日通知。
    此外,还有“2N”的用语,指代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况下的赔偿金,数额上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但需要澄清的是,“N+1”并不是企业任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免死金牌”,并非支付了“N+1”即可高枕无忧,更非所有情况下均需支付“N+1”。
    相关资料
    “N+1”仅仅适用于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形,并非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进行补偿的“标配”。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亦即,企业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被认定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时,企业必须向员工支付“2N”作为赔偿,而非“N+1”。

  • 一、公司裁员n+1是什么意思
    1、N+1,是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一种方式。N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半年以上的,算1个月。+1就是指无过失性辞退中规定的1个月工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裁员补偿金什么时候发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就是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之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结算工资,并按规定办结离职手续。
  • 首先,N代表的是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企业因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等原因需要进行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说,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时候,需要支付N个月的补偿金,但是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但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也就是N+1的来源。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汉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