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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年小学生下课两人玩皮跑,另一位学生不小心把牙叩了,这个责任有谁负责?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26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了同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将由打人的同学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后,可以向打人的同学进行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民法典学生之间非故意伤害的,应该由侵害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学校也承担补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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