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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该上初二的学生没有办休学现在上初一,学籍怎么办转学籍。

其他 2024-01-26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 法律分析:先办理网上的转学籍手续, 然后办理网上学籍的休学手续, 才能留级。 办理休学,请咨询学校的学籍管理员。
    一般情况下,转学需要户口本(指就近入学)和单位出具的父母工作证明(指随父或随母就读)。
    转学手续如下:先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一式两份),然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再到原学校开转出证明,接下来再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即可。
    其他手续你在办理时可详细咨询一下学籍管理员。最后若还不能则可以带当地教育部进行咨询。法律依据:《关于转学、休学、留级的相关规定》
    (1)转学:拟转学的学生家长持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单》到拟转入学校联系,经拟转入学校和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同意接收后,再回原就读学校和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同意转出并办理转学证明,最后将转学证明、学籍档案以及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同意的《转学联系单》交转入学校注册、上学籍。按照《办法》规定,毕业年级的下学期不得转学。
    (2)休学:学生本人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停学三月以上的,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提出局面申请,因病的附上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因特殊原因的附上学生所在街道、镇(乡)的证明,经就读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满,学生及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的局面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就读学校审核同意后安排入学。
    (3)留级: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级。
  • 可以转学籍。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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