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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1-26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医疗事故的有:
    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
    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如下: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主体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4、患者人身损害与主体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具体如下:
    1、主体要件为合法的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行了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3、直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
    4、患者受到了人身损害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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