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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可以在xxx地区申请廉租房吗?

房屋租赁 2024-01-27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廉租房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办理,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或者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领取申请表,去当地房产局去申请、户籍所在地或暂住管辖地的小区申请,小区审核后逐级上交。
    法律依据: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 农业户口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廉租房。廉租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单位,要求自申请之日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共同生活的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 农业户口可以住廉租房。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应低于规定标准,家庭不拥有较大财产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应低于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应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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