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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怎样断绝与弟弟的关系

其他 2024-01-27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法断绝关系。自然血亲是被血缘纽带连接在一起的,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等。拟制血亲是指彼此本无自然血亲,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自然血亲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和继子女等。虽然拟制血亲是可以变更的,但自然血亲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
    亲兄弟姐妹关系属于自然血亲关系,在法律上无法断绝。如果有其他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我国法律没有断绝亲属关系的程序,也不承认任何类似行为,当事人双方永远是姐弟。一般情况下,姐弟之间是没有抚养关系的,如果相互之间矛盾较大,可以相互不来往。在我国,姐弟关系是不能断绝的,两者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且法律没有断绝亲属关系的程序,也不承认任何类似行为。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兄弟姐妹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二是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是基于父母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兄弟姐妹间的兄弟姐妹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兄弟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法律规定,当事人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上述所规定的权利保护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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