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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什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拘留 2024-01-27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刑事拘留的性质为:
    1、拘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即拘留是一种保障性措施,而非惩罚性措施。
    2、拘留适用的紧急性、短期性。
    3、拘留适用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4、侵益性。拘留的行使,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权和国家公权力的尖锐冲突,应由法律严格规范,避免错拘,乱拘。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拘留适用的法律依据:《刑事讼诉法》。(6)拘留的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日。(7)拘留能否暂缓执行不同。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在申诉和行政诉讼期间,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或其近亲属能够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行政拘留可以暂缓执行。而刑事拘留没有暂缓执行,但在执行后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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