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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土地纠纷 2024-01-28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四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实施徇私舞弊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构成四要件包括:
    1、非法征用土地罪的主体要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由故意构成;
    3、客体要件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即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构成四要件包括:
    1、非法征用土地罪的主体要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由故意构成;
    3、客体要件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即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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