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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银行贷款还用还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4-01-29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死了其贷款还是要还,应当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人死了贷款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由银行继续追偿:
    1、有担保的由银行向其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追偿。
    2、无担保的由死者名下遗产用于偿或其法定继承人履行偿还义务。
    3、死者名下无遗产也无担保的,该贷款通常由银行作为坏账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人死了,只有死者名下无遗产也无担保的,贷款才不要还。有担保的由银行向其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追偿。无担保的由死者名下遗产用于偿或其法定继承人履行偿还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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