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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发票对方不付钱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1-29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了发票对方不付款怎么办:
    1、我们可以先找到需方的业务员进行协调,这是最基本的方法和手段;
    2、找相关的业务员不好用,我们就可以找到负责该笔业务的科长进行协调;
    3、如果业务员和科长都找了,还是不管用,我们需要找这笔业务的分管副总来协调解决;
    4、我们找了业务员,科长,分管副总依然不能解决,我们只有找出想当初供需方的合同;
    5、在合同中找到相关的付款的约定,我们拿着约定到需方公司去一趟,看看需方的公司怎么说;
    6、开了发票,最后需方公司耍无赖,就是不付款,我们就可以利用合同中的有利条款和送货凭证,找到律师进行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 您好,付款后对方以各种理由不给开发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打电话到税局、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 发票作为一种凭证,记载的主要是商(产)品销售、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状况,实践中存在一方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后再另行付款的情况。因此,仅仅只有发票并不能充分证明已付款。
    对于证明已付款的举证责任,一般有:
    1、一方当事人认为已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并提供发票,对方不承认的,应由不予承认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法院可以确认发票作为付款凭证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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