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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只知道姓名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1-30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有欠款人的姓名能起诉,如果欠条经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进行签名确认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
    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如果还可以知道对方实名制的电话号码是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公安局查到对方身份信息的。但是如果只是知道姓名,因为重名的太多,就很难固定证据和对方身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整理好证据,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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