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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查询一下我的案件

其他 2024-01-30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案由是由法院来确定,不会由当事人确定的,因为案由是法院内部用来区分、统计案件类型的一种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当事人只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就行了,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法律关系的基础来确定案件的性质,确定案件的案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法律分析:提起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开头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以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如果有诉讼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信息。其次,要陈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对应的理由,还可以包含相关的法律依据,因为只有有法律依据支撑的请求才会被法院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登录法院相关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案件信息,需要案号,当事人信息。案件的进展信息都可以查看到。也可以通过法院传票获知相关起诉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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