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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退林还耕政策

土地纠纷 2024-01-30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退林还耕政策如下:
    1、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2、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3、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4、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退林还耕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退林还耕应该遵循的原则如下: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 一、农村退林还耕政策有哪些
    1、农村退林还耕政策如下:
    (1)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2)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3)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4)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二、退林还耕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退林还耕应该遵循的原则如下: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 2022年退林还耕政策如下:
    1、按核定的面积补偿2022退耕还林补助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2、部分人只能享受种苗造林补助,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3、2022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4、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若农业税收因灾减收部分,由上级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确有困难的,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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