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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借贷行为是不是强迫交易罪

刑事辩护 2024-01-30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强迫借贷属于: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 强迫交易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具有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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