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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伙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合伙企业 2024-01-31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合伙的概念: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特征是:
    1、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具有盈利性;
    4、其他特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个人合伙有下列特征:
    1、合伙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组成,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
    2、合伙由合伙人共同投资成立,其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
    3、合伙是基于合伙人的共同经济目的而紧密联合在一起进行经营活动,因而合伙人除共同出资外,也要共同参加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
    4、对于合伙债务,则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债务人,对外不仅以出资作为承担债务的基础,而且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法律分析:合伙合同的特征是:
    1、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
    2、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3、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
    4、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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