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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干活,突然从车上摔下来,公司承担责任吗?

工伤索赔 2024-02-01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上班时间摔伤公司需要付一部分责任。其实这个事情在法律上就是算不算工伤的问题,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
    在上班时间在公司发生意外,公司是肯定要承担责任的,这本来就是公司的责任,因为这属于工伤了,由工伤保险和企业负担伤者的医疗费及各种赔偿。
    就算是你在上下班路上出现了意外情况,使你受伤,也都属于工伤。
  • 【法律分析】:在工作场所内的人身伤害属于工伤。建议先进行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程度后进行索赔。赔偿范围一般为: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等。具体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工地上不是交通事故,是场内事故,施工单位有责任抢救伤员,具体责任要看情况的,肇事车辆是外来的还是场内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该按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由保险公司负责。
    工伤可以认定,同时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两者可叠加赔偿。要让交警追查肇事车辆跟司机,待归案后再索赔。或者直接去找该车车主。找到人之前可病稳定后做伤残鉴定。至于工伤,先去做个工伤认定,然后等伤情稳定,在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接着向社保机构落实工伤待遇,当然前提是有买工伤保险,没有的话员工公司要负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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