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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不到位怎么处理

拆迁补偿 2024-02-01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不到位,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征地补偿不到位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被征收人作为原告,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落实征地补偿款。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时,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避免造成违约而遭受损失。其次,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最后,若依然没有解决纠纷,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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