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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1年1月份借了对方25000元??,4月份还了13000,但是对方在我6月份时威胁我签了25000的欠条,七月份起诉我让偿还25000,我给法院提供证据,法院告诉我,我提供的转帐还款截图是6月份之前的记录,不足以证明是偿还他这25000元内的债务,关于这个事情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4-02-01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钱还了但是借条没收回来,对方去起诉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以及偿还了欠款,对于公民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钱还了但是借条没收回来,对方去起诉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已经还款的事实,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当事人之间的聊天录音等,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约定还款时间的欠条已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来就原借条、欠条达成还款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依法起诉维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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