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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补办房产证的程序?

房屋产权 2024-02-02 0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办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查档;
    2、查档属实后,开具遗失证明;
    3、在报刊媒体上发布遗失公告;
    4、公告期限届满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办;
    5、提交身份证明、遗失证明等材料;
    6、审核通过后,核发产权证。另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补办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查档;
    2、查档属实后,开具遗失证明;
    3、在报刊媒体上发布遗失公告;
    4、公告期限届满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办;
    5、提交身份证明、遗失证明等材料;
    6、审核通过后,核发产权证。
    另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 房产证的补办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需要先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房屋权利人刊登遗失证明后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补发,对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在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法律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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