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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网络小说犯法吗

网络侵权 2024-02-02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是未经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在网上传播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等,都可认定为网络非法出版物。对于网络非法出版物,则由新闻出版署或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法律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摘要转发<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明确规定:“凡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于非法出版物。”这类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其它非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 网络非法出版物的认定:只要是未经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在网上传播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等,都可认定为网络非法出版物。网络非法出版物的处理:对于网络非法出版物,则由新闻出版署或省级新闻出版局认定,并通令取缔。法律依据:《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摘要转发<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明确规定:“凡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于非法出版物。”这类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 网络小说被侵权的,可以进行协商,让侵权人作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处罚;也可以请求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保护,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工具材料、罚款等行政处罚;也可以请求法院保护,构成犯罪的,依法判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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