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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朋友一千元,每天收取我50元利息,打了借条,这算高利贷吗?可以不还吗

民间借贷 2024-02-02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高利贷一般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索取的高额利息,在现行的法律规范当中,并没有对高利贷进行明确法律规定,因此,高利贷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社会公众的一种习惯性说法。
    民间借贷中,利率有两条红线,借款人还没有支付的利息,最高可以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利息的,最高按年利率36%计算,超过的利息,无论多少,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如果在借贷中,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有利滚利、逾期违约金、平台管理费、滞纳金等各种费用时,累计金额仍然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的利息,超过部分的将不受法律保护。
  • 当事人欠了高利贷的,可以只偿还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不偿还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如果贷款人恶意催收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当事人欠了高利贷的,可以只偿还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不偿还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如果贷款人恶意催收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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