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民法典对高压线的规定

其他 2024-02-05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高压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低压线路(380V)通过居民区不小于6米,低压线路(380V)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5米;
    中压线路(6-10kV)通过居民区不小于6.5米,中压线路(6-10kV)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5.5米;
    35~110kV线路通过居民区不小于7米,35~110kV线路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6米,35~110kV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不小于5米;
    154~220kV线路通过居民区不小于7.5米,35~110kV线路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6.5米,35~110kV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不小于5.5米;
    330kV线路通过居民区不小于8.5米,35~110kV线路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7.5米,35~110kV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不小于6.5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 法律分析:高压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低压线路(380V)通过居民区不小于6米,低压线路(380V)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5米;
    中压线路(6-10kV)通过居民区不小于6.5米,中压线路(6-10kV)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5.5米;
    35~110kV线路通过居民区不小于7米,35~110kV线路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6米,35~110kV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不小于5米;
    154~220kV线路通过居民区不小于7.5米,35~110kV线路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6.5米,35~110kV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不小于5.5米;
    330kV线路通过居民区不小于8.5米,35~110kV线路通过非居民区不小于7.5米,35~110kV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不小于6.5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 高压电导致人身伤亡的,按照触电司法解释第2、第3条来承担和免除责任。免责有不可抗力、故意自杀自伤,偷盗电力等犯罪行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是一种基于特殊侵权的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发生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后,作为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人要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但具有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列名的不承担责任情形的,则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