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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和朋友在天台去喝酒他扔了一个瓶子下去砸伤了一个小孩的脚我在旁边和我有关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2-07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一起喝酒的当事人一方受损害,且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应这样认定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故意伤害的行为人在主观上积极追求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遭受损失的结果,而过失伤害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对他人造成伤害。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喝酒摔伤住院责任一般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同行人未尽到提醒、劝阻义务的,也可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如果是他人故意劝酒,有伤害的意图的,由该侵权人负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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