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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去超市买东西,结账完了拿着小票就走,回家后发现买石榴的价钱多打了一次,去问超市,多打的价钱能拿回来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2-08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是怎么个情况啊
  • 超市多收顾客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退还超额费用的民事责任。其次,超市应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可以要求返还,但是是有特定的情形之下才可以。在要么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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