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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张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给一个玻璃厂当送货司机,运输过程中因为爆胎导致翻车,车上所有玻璃损坏,我也受伤了,医疗费是厂里垫付,报了保险,保险公司赔付到我的账号。期间我的工资厂里也没发给我。现在要求我反还医疗费用,我没给。然后厂里老板说要起诉我。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赔付。玻璃厂没跟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者或者协议。

工伤索赔 2024-02-10 11: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起诉用工人要求赔偿,
    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误工费及护理费每一项最低赔偿标准每日144元,如果实际收入高于此数额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100元,营养费每日100元,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65476元伤残赔偿金,5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
  • 已缴纳的费用无法退,用人单位或个人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即可。工伤保险属于一种只有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单位就不能要求职工也承担部分工伤保险费用。
    而要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那么之后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而其中,往往会结合工伤鉴定的结果来确定应该享受怎样的工伤保险待遇。
    由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而出现工伤事故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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